山东青峰企业关于招聘医疗服务岗位派遣至医疗机构的招聘简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购 (2015) 11 号) 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需要通过第三方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购买服务,服务主要涉及以下服务岗位及需求:(一)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存在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二)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爱心,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1.现场报名: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寸免冠照片一张(蓝底)现场报名。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与金雀山路交汇向西100米路南银凤大厦1899室。2.报名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4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组成。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笔试内容为眼视光专业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专业测试、面谈、查看佐证材料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持个人简历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放弃体检资格的按照考试成绩名次依次进行递补。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经主管单位批准、备案,与山东青峰企业签订合同后,派遣至临沂市兰山区人民医院工作。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能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或正式聘用后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不再另行招聘。报名时间内,招聘岗位不满,后续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发布补充招聘公告。本次招聘不授权任何机构代为招聘,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也不在临沂市以外地点安排招聘相关工作,请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https://mp.weixin.qq.com/s/DsaKfTTDnBsM32pokAtZcA